必知必行
随着全球化、信息化的持续发展,涉外活动日益频繁,而且主体多元、内容多样、情况复杂,决定了这类活动及其保密管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敏感性。党员在直接或者间接从事或参与涉外活动时,需要时刻坚持原则、掌握政策,严格执行涉外保密纪律和保密规定,管控好自己的行为,不在与境外人员会谈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随便传递涉密载体出境,不携带涉密载体进入涉外活动场所,不擅自对外提供涉密技术,不利用境外通信设施进行涉密通信联络,不擅自带领境外人员进入涉密场所和区域。
案例警示
某涉密单位工作人员周某得知本单位到美国访问的计划后,提出访问申请并获得批准。赴美前,美方人员多次向周某表示对其所承担的研究项目非常感兴趣,希望其赴美时提供一些论文、资料以供交流。周某明知自己承担的项目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为示好美方人员,竟私自用电脑硬盘拷贝200份涉密资料携带赴美,出境时被我海关查获。
法规链接
保密法第三十条规定:“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