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效果。今年以来,杨凌示范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六次全会部署和要求,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案件查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1—7月,杨凌示范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0起,查结10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组织处理1人,诫勉谈话2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案件查办数量较2015年同比大幅度提升,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惩治“微腐败”取得了显著效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认真安排部署,强化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六次全会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今年案件查办重点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3月中旬召开会议,对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推进基层牢牢聚焦今年执纪审查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党工委、纪工委领导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案件查办工作情况汇报,作部署、提要求,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倒逼责任落实。严格贯彻落实全省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议精神,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零查处”的镇办进行了集体约谈,促使基层强化思想认识,认清形势任务,层层传导压力。严格量化了查办案件指标,加压倒逼责任落实,根据《纪委监督责任量化考核评估办法》,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基层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对查处不力的单位将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不查处、走过场、应付了事、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不仅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将追究上一级党委和纪委的责任。
三是拓宽案源线索,坚持快查快办。坚持把拓宽案源线索渠道作为查办案件的突破口,发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领导干部点名接访、“12388”信访举报平台、信访民情直通车“四位一体”主渠道作用,综合运用明察暗访等监督检查手段发现问题,多层次宽领域挖掘线索。聚焦群众利益,紧盯农村村组、城乡社区、民生行业,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加大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强占掠夺、吃拿卡要、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行为。继“零查处”乡镇集体约谈会之后,4个月时间,4个“零查处”镇(办)3个突破“零办案”,共严肃查处了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金等典型案件10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
四是配强干部队伍,创新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三转”要求,配强纪检工作力量。今年乡镇换届后,乡镇班子只设专职纪委书记1名,不再设专职纪委副书记,明确了纪委书记不再兼主业外分工;各镇办配备至少2名专兼职纪检干部,进一步充实了办案力量。同时,发挥办案协作区优势,将五个镇办基层纪委整合为两个办案协作区,形成查办案件强大合力,集中力量快查快结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
五是公开通报曝光,强化警示教育。聚焦侵害群众利益的两起典型案件,策划制作了《新风》专题栏目,并在新闻媒体和城区主要干道显示屏滚动播出。公开曝光了杨陵区五泉镇崔家村村民张某某等人在换届选举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贿赂选民,破坏选举,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及杨陵区大寨街道办寨西村村委会收支账目不公开、村干部侵吞补偿款等问题的典型案件,在全区引起了强烈反响,不仅得到全区广大群众的支持与信任,也进一步教育引导基层干部遵纪守法、为民服务。
通过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加快建设“四个杨凌”提供了坚强保障。上半年示范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三项增速均位居全省第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位居全省第一,经济社会呈现出稳定良好局面,群众满意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