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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强化对新提拔领导干部的廉政法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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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纪委《关于市(区)县(市、区)管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规定(试行)》和《杨凌示范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细则》的要求,7月15日,杨凌示范区纪工委和组织部对任职公示期间拟提拔的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法规考试。
  这是杨凌示范区今年第二次举行廉政法规考试。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制度,是示范区贯彻落实省纪委“五项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增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和法纪观念,促进廉洁从政,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早在2007年,杨凌示范区就制定出台了《杨凌示范区新(拟)任科级以上干部及新聘工作人员党风廉政知识任职考试暂行办法》,在反腐倡廉教育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走在了全省的前列。今年,按照省纪委“五项制度”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借鉴兄弟单位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示范区又制定印发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考试对象、时间、内容、组织及结果运用,并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自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实行以来,示范区已经对2009年新提拔的全部18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法规考试,做到了“逢提必考”。
  通过廉政法规考试,提高了领导干部对学习掌握廉政法规重要性的认识,对于促进廉洁从政具有重要作用。参加考试的领导干部普遍认为,这是一次很好的学习和接受教育的机会,通过考试进一步增强了自己对党纪政纪和行政法规的理解,督促和提醒自己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用好手中的权力,为群众多做好事实事。

文章来源:杨凌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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