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杨陵区制定印发了《杨陵区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信息统计管理月报送制度》,为更好的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规范统计标准,增强信息统计管理工作的准确性。针对基层纪委报送案件人员新手较多、统计标准和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问题,印发了相应的填表说明,从案件统计报送的内容、报送的时间、报送的方式、报送的范围等四个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增强了操作性,有效避免错误问题的发生。
二是明确报送责任和程序,增强信息统计管理工作的时效性。《制度》规定各基层纪(工)委、派驻纪检组及纪检监察室,每月20日前填写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登记表》等相关报表。明确报送程序,先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再报送案管室,由案管室统一填报纪律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各报送单位对所填报的纪律审查信息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负责人对报送工作负领导责任,统计报送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三是严明纪律要求,增强信息统计管理工作的严肃性。为有效避免漏报等问题,将各基层纪委、派驻纪检组和各内设科室全部纳入统计管理范围,督促各单位按时、如实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实现了纪律审查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全覆盖,有效增强了纪律审查信息统计管理工作的全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