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化提升年”效果,充分调动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积极性,耀州区委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于3月21日召开区委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决定对全区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补贴。
?
2010年10月,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铜办发〔2010〕21号)文件,要求“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经济状况,根据工作情况,参照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补贴标准,对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给予适当补贴,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
为了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区委常委会要求耀州区纪委牵头,会同区财政、民政等部门进行深入调研,反复征求基层意见和建议,结合耀州实际形成初步补贴方案,并向经区委常委会专题汇报。
?
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的意见是:资金来源由区财政承担,统一拨付;标准参照村“两委会”成员标准进行;时间从2012年4月1日执行。
?
具体是: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补贴,一类村(1000人以上村)每人每月200元,二类村(500-1000人村)每人每月180元,三类村(500人以下村)每人每月160元;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补贴,一类村(1000人以上村)每人每月180元,二类村(500-1000人村)每人每月160元,三类村(500人以下村)每人每月140元。
?
耀州区委的这一做法将极大地调动监委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在村级事务中的作用。
文章来源:耀州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