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宜君县委出台了《宜君县机关效能问责的若干规定(实行)》,推行“问责新政”,建立治懒、治庸机制,严管行政机关“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消极行为,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效能监察职能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党政机关的执行力明显提高,全县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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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追究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制定实行《规定》,在法律和党纪政纪责任追究以外,开辟第三种责任追究渠道,通过规范、系统的问责体系,初步形成了“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为、过错必问责”的县、机关部门(乡镇、街道)两级问责制度体系,为优化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供了制度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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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干部勤政廉政意识明显增强。问责制的实施,在全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中树立了廉政勤政都是发展环境的理念,充分认识到以往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工作不负责任等懒庸散等现象,现在都要受到追究,权责一致已不再是一句空话。自2006年正式实施问责以来,全县因责任意识淡薄、工作不力、终综合考核排名末位的部门和乡镇进行效能问责的有16个单位32人次,在全县引起极大震动,被问责的乡镇、部门来年的整合考核排名有了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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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2010年县上把效能问责和“抓落实,促发展”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对全县在建的重大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对单位及时发初整改通知,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让其说明原因,报送整改结果。通过效能问责,全县各机关单位明确了岗位责任,简化了办事程序,改造了办事流程,推行了服务承诺和便民新举措,干部工作作风明显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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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2011年9乡镇与全乡镇170个村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村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化任务,夯实责任,健全了乡、站所、村三级责任网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延伸做出了有益地尝试。同时各乡镇党委、纪委加大乡镇问责工作力度,针对村组干部落实党风廉政、执行惠农政策、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拖拉等问题进行问责,填写效能监察表80余份,提出整改意见120条,促使整改,从而推动了村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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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问责制度实施以来,全县干部的工作作风得到明显转变,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高,服务意识得到明显改善,行政成本得到有效降低,工作开展地比较顺利,达到了预期目标。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纪律保障。
文章来源:宜君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