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铜川市印台区提拔任用干部和推荐表彰工作廉政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加大对选拔任用干部及推荐表彰工作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区廉政鉴定工作,这一办法在铜川市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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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晰了廉政鉴定的范围。包括区委拟提拔任用为副科级以上职务人员及拟推荐为区级以上(含区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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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规定了廉政鉴定的内容。即涉及被鉴定人(或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廉洁自律、信访举报及查处和廉政考察测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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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明确了廉政鉴定的程序。廉政鉴定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鉴定,各负其责。对一般干部拟提拔任用为副科级的、副科级干部拟提拔任用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拟转任为科级领导职务的,先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写出鉴定,其次由考察组提出意见,最后由区纪委监察局作出廉政鉴定意见;对拟推荐为区级以上(含区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的,先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推荐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再由区纪委监察局作出廉政鉴定意见;其他的单项评先、评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具有管辖权限的党委纪检机关作出廉政鉴定意见。对需廉政鉴定的单位或个人,由推荐单位或所在单位以函件形式按有关规定送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同时领取廉政鉴定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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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严格了廉政鉴定的使用及要求。廉政鉴定是对拟提拔任用干部或受表彰单位、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的反映,可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作,对不按规定程序或出具不实鉴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文章来源:印台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