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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台区率先试点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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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印台区率先在辖区内王石凹街道街北社区、三里洞街道延安路社区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

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一般2—4名,具体人数由社区经济发展情况和居民人数按比例确定,并通过居委会选举产生。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职责权限正确履行监督责任,不参与具体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每年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同时由居民或居民代表对居民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不到村民会议人数一半的,责令其辞职。居民监督委员会内部实行民主管理,监督事项坚持集体研究,须经多数成员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同时明确了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的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等4项权利及职责,并要求每月月底如实填写上报监督事项登记表。年底区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王石凹、三里洞街道办事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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