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每次下基层调查、检查前,必须由带队人员领取《执行廉政纪律情况回访函》和《执行纪律情况回访调查表》。调查、检查时交被查对象,调查结束后三日内,由被查对象如实填写《回访调查表》并邮寄回市人口计生局。对于群众反映调查、检查人员违反纪律问题,市人口计生局纪检组派人调查处理。真正实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约束到哪里,监督职能延伸到哪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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