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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爱国涉嫌受贿4万元被移交司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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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5月27日,渭南市纪委根据领导的安排,对华县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刘爱国涉嫌受贿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经查证:1997年7月、11月,刘爱国在担任合阳县原伏六乡党委书记期间,伙同原乡长宁建新(已被逮捕),利用该乡铺修大伏至南伏蒙、灵井至太里路段之机,收受韩城某建筑公路责任有限公司工程回扣8.6万元,刘个人分得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违法。日前,刘爱国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文章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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