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政务督办工作在抓落实、促发展中的作用,近日,宝鸡市政府专门发出通知,对政务督办的工作机制、运行程序、考核办法、责任追究等做出明确规定。一是明确了责任。党政一把手是政务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区和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督办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配备专兼职人员。二是建立了网上督办系统。通过网上督办系统实现部分督办事项的网上交办、承办、督办、报告。三是建立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办结销号制度。对《政府工作报告》分解的任务由各县区、各部门半年报送进展情况,年终报告完成情况。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实行跟踪督办,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及领导交办和批示督办事项按规定时限完成办理答复。每月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通报督办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四是推行了百分倒扣综合考核办法。采取对督办落实过程动态监督抽查和对督办落实结果综合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被下发《督办通知书》催办的;督办事项没有达到督办工作要求,经催办没有充足理由仍然没有完成任务的等7类情况,实行百分倒扣制,督办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督办工作中出现决定事项贯彻不力,贻误时机;工作中推诱扯皮、敷衍塞责、效能低下、造成不良影响;整改不力或置若罔闻;工作任务未按期完成,影响总体进展的;弄虚作假、工作不尽责造成损失等6类情况,由市监察局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和责任追究。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