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宝鸡市共警示训诫党员干部643人,其中警示提醒458人,占71.2%,诫勉督导97人,占15.1%,责令纠错88人,占13.7%,包括县处级干部39人。警示训诫工作呈现四个特点:一是责任落得实,工作机制完善。各县区、各部门都能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能自觉承担起实施警示训诫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实施警示训诫人数144人,占22.4%;纪委实施警示训诫人数为229人,占35.6%。全年工作做到了年初有安排,日常有督促,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考核。二是制度健全,运行日益规范。市上在建立了三项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又相继建立健全了警示训诫联席会议制度、警示训诫联系点制度、警示训诫工作考核办法、警示训诫工作月报季报制度等制度,促使警示训诫工作更加规范、有效。从警示训诫线索来源看,信访举报筛选的占21%,办案中发现的占9%,从其它工作中发现的占40%;由上级交办的13件,占5.8%;由其它途径发现的55件,占24.7%。
三是与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工作结合更加紧密。从全年警示训诫的问题性质来看,属于勤政方面的占39%,属于廉政方面的占21%,属于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方面的占21%。警示训诫工作已成为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加强组织监督的有效手段,已成为纪检监察干部抓落实的基本方法,在围绕中心工作、促进任务落实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四是克服了换届领导变动等不利因素,工作保持了连续性。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