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对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加强土地管理。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案件。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实行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督促落实探矿、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制度,严查探矿、采矿权审批、转让及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二是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渭河流域的造纸、化工、印染和果汁企业,陕南的皂素生产企业,陕北的煤炭、石油、电石等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督促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协助政府督促列入限期整改或关停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挂牌督办、公开曝光重大典型案件,清理清查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三是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督促主管部门建立完善招投标投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涉及的土地、规划、拆迁等环节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纠正各级政府及其规划部门执法不严,特别是只罚不纠、以罚代管问题,严肃查处擅自审批和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四是开展落实《劳动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所属或监管企业开展自查或结合自身职能开展监督检查,年底基本控制国有企业违反《劳动法》现象,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认率和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率明显提高,基本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严格执行加班工资支付标准,解决好企业职工超时劳动问题。继续查处拖欠和克扣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督促健全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五是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市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大重特大事故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严查安全生产监管中行政监察对象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问题。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严肃处理事故背后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权钱交易、违规投资入股等问题。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