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监察厅印发了《关于2007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安排的意见》,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效能监察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政府效能建设和管理创新。
一是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协调省级有关部门报批成立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和投诉受理机构,指导有条件的市(区)成立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和投诉受理机构,建立健全机关作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效能监察工作体制机制。二是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决策反馈纠偏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探索行政决策效能监察的有效途径。督促行政机关和行政许可实施单位继续完善《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加强审批后续监管。抓好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建立行政执法依据公开、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三项制度。三是加强对政府转变职能和推进管理创新的监督检查。督促发展电子政务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加强与负责源头治理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内设机构的沟通配合,理顺工作关系。继续推行和完善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效能投诉网络,拓宽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四是加强对机关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重点督查行政机关作风不实、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态度蛮横、不作为或乱作为等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以及因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的问题和案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