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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依法行政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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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制定《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加强对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行政监督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考评奖惩等活动。重点对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行政决策、执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履行职责、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以及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设置机构、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进行监督。主要采取全面检查、专项督察、重大问题调查、统计分析、审查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等方式进行。行政机关有对依法行政工作不安排部署、不督促检查、未完成依法行政年度工作任务、不按规定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等5种情况的,由有管辖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有对行政机关重大决策没有听取意见或经过法定程序、行政职权争议协调解决不及时,导致行政执法秩序混乱、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某一方面行政管理秩序混乱等6种情况的,由有管辖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管辖权的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对其行政首长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办法》对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新的标准和尺度,将成为审查行政首长政绩的“第三只眼”, 为全面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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