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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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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印发《管理办法》,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简称筹资筹劳)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及管理使用和责任追究等作了规定。

  筹资筹劳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年人均筹资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超过限额须经省政府批准。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可进行筹资筹劳。应由各级财政支出项目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范围。

??? 筹资筹劳事项可由村委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经村民会议或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征求村民意见。召开村民会议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或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有代表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通过的筹资筹劳方案,经乡镇政府初审后,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复审,并及时予以答复。经审核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由乡镇政府在《农民负担监督卡》中登记。禁止强制农民以资代劳。村民主理财小组全程监督筹资筹劳情况。筹资筹劳管理使用情况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平调、挪用所筹资金和劳务。

??? 违规要求村民或村委会组织筹资筹劳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提出限期改正意见;情节严重的,向监察机关提出给予有关人员处分的建议;由处理机关提请村民会议对有关村委会成员依法罢免或作出其他处理。违规强行向村民筹资或以资代劳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将收取资金如数退还村民,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违规强制村民出劳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按当地以资代劳工价标准付给村民相应报酬,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文章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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