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涉密载体应当遵守下列保密规范:
(1) 涉密载体确因工作需要才能借阅,借阅的机关、单位或人员必须符合该项国家秘密知悉范围要求。
(2) 本机关、本单位人员借阅涉密载体,须经本机关、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阅登记手续,阅读完后及时归还并作注销登记。
(3) 外机关、外单位人员借阅协作范围以内的涉密载体,要验明借阅人单位介绍信,报经本机关、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标明借阅时间,到期未归还的应及时催还。
(4) 借阅涉密载体,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摘录、摘抄。经批准复制、摘录、摘抄的,应履行登记手续,并按照同等密级的涉密载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