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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不逾越保密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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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知必行

能否自觉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对于党员来说是一个大是大非问题。在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方面,只有规矩原则,没有特别例外。特别是,党和国家秘密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涉密事项运行的“闭环式”管理,是涉密事项从产生到消亡的“全周期”管理,任何一个环节、节点出现纰漏,整个保密工作就会功亏一篑。故此,无视保密规矩、违反保密规矩的行为不仅会导致保密措施失效,带来泄密隐患,甚至会造成泄密后果。党员履行保密义务,尤其需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处理涉密事项,该报告的要及时报告、该审批的要报请审批、该遵守的要严格执行,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不擅自违规操作。

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条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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