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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泄密犯罪都设立了哪些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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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中,以“危害国家秘密的安全”作为主罪名的,有九个罪名:

(1)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2)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3)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物品罪;

(4)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5)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6)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7)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8)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9)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另外,刑法中主罪名不针对危害国家秘密的行为,但将危害国家秘密的安全作为量刑情节或特殊犯罪行为方式的,有两个罪名:一是叛逃罪;二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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