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被称为“政治之癌”,反腐败一直是一个国际性难题,法治反腐是一些廉洁程度较高国家行之有效的做法。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有专门的反腐败立法。我国的反腐败国家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在社会各界多年的期盼、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实践的基础上,终于颁布施行了。国家监察法的通过和施行,标志着我国法治反腐进入新时代。
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反腐败法律是社会各界多年的期盼。自1988年“腐败”一词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到1993年党中央首次提出“反腐败”后,制定反腐败国家法的呼声就不时出现。在1999年的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上,时任上海社科院院长的全国人大代表张仲礼提交的全国人大史上第一份建议制定《反腐败法》的议案,被确定为“一号议案”。此后,全国人大代表宋清渭、周洪宇、周晓光、徐安等人先后于2002年、2005 年、2010年、2012年也提出反腐立法方面的建议。党的十八大后,反腐败国家立法的步伐不断加快,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就把“完善反腐败方面的立法”列入立法规划。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此后,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列入全国人大2015年的重点工作计划。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后,中央纪委机关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即共同组成国家监察立法工作专班。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这样,国家监察法的制定进入了快车道,从监察法草案,到监察法草案修改稿,再到监察法草案建议表决稿……,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加快反腐败国家立法,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国家监察法的出台,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以国家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推动反腐败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首先,尊重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共21条,其中11条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新增“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而且,在十三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先通过宪法修正案,然后再审议监察法草案,及时将宪法修改所确立的监察制度进一步具体化,使国家监察法于宪有据,是百老汇app登录官网党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生动体现。其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在国家权力结构中设置监察机关,专责对履行公权力的全体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同纪委合署办公,既是党的机构,又是国家机构,实现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监察委员会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制定国家监察法既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监察委员会运行的法源依据,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从国情出发强化对权力监督制约的重大制度创新。最后,强化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与此同时,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监察法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反腐败国家立法。在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都是共产党员,这决定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也决定了实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的必然性。毫无疑问,国家监察法的通过和施行,是一项强化党内监督的制度创新。
国家监察法是以良法促善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反腐败基本法。国家监察法分为9章,共69条,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监察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监察工作的领导体制,即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二是明确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三是明确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四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五是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六是严格规范监察程序,对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严格规范留置的程序。七是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接受人大监督、强化自我监督,明确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明确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国家监察法的通过和施行,开启了法治反腐的新征程。国家监察法的立法过程,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回应关切,广泛凝聚共识,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和原则,为法治反腐打下了良好的法治基础。首先,国家监察法的通过和施行,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清除监察空白、反腐不留死角,实现从监督“狭义政府”到“广义政府”的转变,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新时代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其次,国家监察法的通过和施行,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并规定严格的程序,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百老汇app登录官网的法治难题,巩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保障反腐败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再次,监察法的通过和施行,将6大类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弥补了过去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切实保证公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行使,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必将有力强化党和国家监督效能。最后,监察法的通过和施行,使监察权力行使更加规范、边界更加清晰、运行更加透明,确保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行稳致远,有助于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作者系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编辑:马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