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民主镇马安村原村主任罗某,将该村群众曾某的养老保险卡扣留,私自取出养老金据为己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是岚皋县纪委落实“三个助力”要求,在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监督检查中处置的一起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把强化扶贫领域监督问责,助力精准扶贫脱贫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全方位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深入村组摸排线索,严肃监督问责,有力的惩处了一批违纪问题,为全县扶贫和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畅通信访渠道,让群众充分监督
按照“为了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理念,开通网络举报、大信访系统、信访民情直通车12388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对来县纪委信访室反映扶贫领域问题的群众,热情接待,耐心倾听,认真登记。同时,抓好群众点访。县上建立信访接待大厅,提前公布县级领导接访时间,方便群众来访。县纪委监察局在机关办公区醒目位置,悬挂 “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指南”,公布委局班子成员的姓名、照片、职务、分管工作、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全县12个镇办将镇领导班子成员和一般干部的个人信息,进行挂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干部主动摸排,让线索一个不漏
通过定期巡察、专项检查,深入镇村,面对面与群众交流,深入细致了解群众意见,接受群众举报,掌握第一手资料,不放过任何可疑线索。同时,注重在财务清理、立案案件中挖掘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初核组在初核中树立将初核案件当立案案件查办的理念,调查组在案件调查中,坚持不就案查案,不放过一点蛛丝马迹。此外,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从中发现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保证执纪审查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从严监督问责,让腐败无处藏身
督查中,将信访矛盾突出的村作为重点村,将基层党员干部套取、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惠农补贴等作为查处重点,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同时,印发了《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明确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责任追究和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对负有脱贫攻坚工作职责的单位及基层组织的相关人员出现的贯彻落实脱贫决策部署要求不力、确定扶贫对象弄虚作假、违反程序,贪污挪用专项资金,收受索要财物,违反招投标规定、虚报拆分项目,项目监督不力,搞形式主义政绩工程,工作队员擅自脱岗等12种情形进行追责。
2016年以来,该县共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0件,立案19件,结案14件,处分14人,移送司法机关 1件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