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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全面推行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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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充分的调研、讨论等工作,4月17日,杨凌示范区正式印发《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并召开动员会议,全面推行此项制度。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共分6章25条,目的在于进一步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服务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办法规定管委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生的行政不作为、少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不文明等18个方面的问题将进行问责,问责的处理方式按照严重程度分为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公开检讨、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解聘或辞退等,同时明确了问责的程序。
  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史小平出席动员大会并讲话。史小平在讲话中指出,实施问责制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强化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效能的需要,是转变工作作风,推动示范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史小平表示,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人员,只要符合问责的情形,都要依照此制度严格问责,该通报批评的通报批评,该停职检查的停职检查,该行政处分的行政处分。要通过此制度的实施,让那些工作责任心不强、制度执行不到位、服务意识淡泊者接受问责。史小平要求,示范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要把广大干部职工思想引导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上来,把作风转变到抓大事、谋全局、促发展上来,在“奋力推进二次创业,建设一流农科新城”的事业中扎实工作,努力奋斗。
        

文章来源:杨凌示范区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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