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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运用警示训诫手段全面提升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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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凌示范区纪工委以及杨陵区纪委把警示训诫措施运用到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当中,加强日常监督工作,推进了纪检监察整体效果的全面提升。一是变被动接访为主动寻访,积极拓展警示训诫信息渠道。杨凌区纪工委和杨陵区纪委针对信访件少的实际,积极调整思路,改变坐等接访过去的做法,主动寻访案源线索。定期深入到基层单位、农户、入区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征求意见和建议,寻找训诫线索。二是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紧密结合,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和办事效率提高。今年以来,杨陵区纪委先后出台了《行政效能监察投诉暂行办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追究办法》,围绕改进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为目标,加强对公务员监督管理。三是充分发挥警示训诫的动态监督作用,把监督工作经常化、具体化。在企业改制、土地拍卖、城区拆迁、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容易引发腐败领域的重大经济活动中,充分发挥警示训诫反馈迅速,超前预防的优势,运用警示训诫及时纠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主动监督、动态监督。四是不仅敢于监督,而且善于监督,被训诫对象普遍感受到纪检监察机关亲和力的增强。今年全区警示训诫了56名,与其他市县相比,这个比例是非常高的,而且有36名是各单位的“一把手”,占警示训诫总量的64.3%。可见其监督工作的力度是很大的,也说明纪工委本着大胆实践警示训诫的保护挽救功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文章来源:(案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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