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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纪委实行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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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杨陵区纪委出台《杨陵区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该制度从问题线索定期报送、集中管理、集体排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有力地提升了基层纪委问题线索处置的规范化水平。

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要求各基层纪委确定专人管理问题线索,并于每月20日前向区纪委信访室报送问题线索台账,当月没有线索的实行零报告。问题线索集中管理进一步强化了对基层纪委问题线索处置的监督和指导,有利于区纪委随时掌握基层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有效预防线索流失,确保违纪违法问题得到及时查处,排除了人为的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情况。

实行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制度。区纪委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的、巡视组交办的及其他重要问题线索进行集体排查,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暂存、谈话函询和了结五类处置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建立了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一次集体排查例会,必要时随时召开。集体排查例会由分管信访工作的副书记召集,纪委书记、副书记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必要时各基层纪委书记列席。

加大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基层纪委报送的问题线索办理加强指导,及时督查督办。对经集体排查需要初查初核的线索明确责任领导和主办科室,确定办理时限和要求,确保问题线索及时有效处置。严格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严格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失密泄密、跑风漏气的情况发生。对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

实行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以来,杨陵区纪委信访举报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问题线索处置的效率和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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