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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出台《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函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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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近日,杨凌示范区出台了《杨凌示范区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函询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通过谈话、函询的方式,加强批评教育,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是贯彻落实“四种形态”,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办法》涵盖了谈话函询目的、依据、实施主体、对象、主要情形、实施程序、审核处理、纪律要求等内容。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10种情形的党员领导干部由党工委、纪工委领导或承办机关和部门实施谈话函询。

根据《办法》规定,接受谈话函询党员领导干部的书面说明需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报函询机关或部门备案,函询情况要在本单位党组织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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