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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出台村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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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为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使广大农村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党的农村政策,保持廉洁,勤政为民,杨凌就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提出了14条规定。其主要内容有:要厉行节约,不准有公款吃喝玩乐;不得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不准加重农民负担;不准优亲厚友;不准利用职权帮助亲属经商谋利;不准欺压群众;不准违反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不准违反财经纪律;不准个人专权;不准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准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利益;不准搞影响团结和农村稳定的活动;不组织、煽动村民上访,不聚众闹事。

  对违反规定的农村党员干部将视情节轻重,按管辖权限由有关党组织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文章来源:(杨凌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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