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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近日,铜川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意见》,着力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从制度上为规范领导干部行为提供了保证。
??? 《意见》针对领导班子监督制定了五项制度,即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决策制度、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审计监督制度及领导班子责任追究制度。在民主生活会制度中,明确规定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兑现廉政承诺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在民主决策制度中,严格规定了民主决策的范围,要求所有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就会议研究事项发表意见并分项进行表决,决策内容、决策结果要向单位职工及有关服务对象公开,对违反民主决策制度或决策内容违规违纪违法造成决策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在财务监督管理方面,实行联签会审制度,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财务审核工作,由班子主要领导成员负责财务审批工作;在严格审计监督方面,实行审计跟踪督察制度,对不积极整改或借口拖延整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意见》严格规定了要实行领导班子责任追究制度,出现作风不实、政令不畅、监管不力、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查处或被通报批评等情形要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
《意见》针对领导干部监督制定了四项制度,即谈话制度、廉政承诺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干部提拔任用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了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谈话制度,明确了工作谈话、廉政谈话、信访谈话及诫勉谈话的适用对象及方式方法;廉政承诺制度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就廉洁从政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作出公开承诺;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以事前报告和书面报告为主,进一步扩大报告事项及范围;干部提拔任用公开制度规定,组织推荐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和个人自荐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为了保证《意见》全面贯彻落实,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开展监督检查”三条工作措施,明确要求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纪委、组织、监察、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负责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并把贯彻落实《意见》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文章来源:铜川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