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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纪委两项制度助推警示训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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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建立警示训诫线索定期排查制度,拓宽警示训诫线索来源。即:每季度由各业务室按照工作分工,对照警示训诫制度规定,对受理的信访举报及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或媒体披露的信访线索进行集中排查,并填写《警示训诫线索集中排查登记表》,详细填写反映对象、反映问题等,并附相关举报资料,移交警示训诫室,由警示训诫室及时汇总整理,保证该警示训诫的一律实施警示训诫,从而在源头上推进警示训诫工作。此项制度实施以来,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先后排查警示训诫线索21条次。
  二是建立警示训诫预审制度,提高警示训诫工作质量。即:针对集中排查情况,由各业务室对拟实施警示训诫问题填写《警示训诫对象审批表》,提出拟实施警示训诫意见,包括警示训诫类型、方式等,由警示训诫室按照相关工作规定,对业务室意见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内容是否适用警示训诫,审核拟实施警示训诫的类型及方式是否恰当,指导业务室填写警示训诫工作文书,再按程序提请委局领导审批实施。上半年,市纪委警示训诫室先后对有关业务室移交的4件拟实施警示训诫问题进行了预审。这两项制度的实行,加大了对警示训诫工作的综合协调力度,使委局警示训诫工作形成了“分散受理、统一审核、规范实施”的工作格局,实现了警示训诫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了工作的深入开展。

文章来源:铜川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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