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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出台《领导干部职务变动监督事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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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今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铜川市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干部监督工作的“盲点”,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职务变动监督事项规定》,为全市干部监督筑起了一道新的“防护网”。


  建立领导干部职务变动监督制度,是前移监督关口,加强对领导干部日常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职务变动交接工作的一项具体举措。其对于促进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堵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监督管理中存在的漏洞,防止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过程中滥用人权、财权、事权,确保新任领导正常开展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规定》共十四条,从适用范围、监督内容、离任交接、责任追究和纪律要求等方面对领导干部职务变动有关事项提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强化重要时期监督。领导干部在被确定为拟提拔对象、文件规定需退出领导岗位或市委、市委组织部作出领导干部职务变动决定的,由组织部门派员到其所在单位宣布冻结事项并填写《铜川市领导干部职务变动监督事项通知书》,对涉及的人事、财务、重大事项审批权限予以冻结。二是强化重点人物监督。把掌握一定人权、财权、事权的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作为重点监督对象进行监督。三是强化交接管理。交接手续一般应在接任者到任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通过接任领导和离任领导就单位相关经济事项面对面交接,相关部门监督移交,进而明确任期经济责任,从根本上分清离任者与接任者在经济责任方面的是非曲直,权责划分明确,从根本上改变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不交接、交接难,新官不理旧账等现状,进一步从机制上完善了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

文章来源:铜川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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