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地遏制商业贿赂犯罪,铜川市院反贪局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查办案件作为检察机关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6月29日,经市院反贪局干警的共同努力,立查单位受贿案1案2人,其中要案1人。
初步查明:铜川矿务局教育处,从1999年到2003年间,在该局所属学校订购教辅材料过程中,暗中收受铜川市新华书店教辅材料折扣款24万余元,用于该处人员补贴、招待费、报销部分人员手机及其它零开支等,且均未入局财务帐。触犯了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涉嫌单位受贿犯罪。
涉嫌单位受贿犯罪直接负责主管人余某某(正处级),汉族,46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陕西户县人,1998年10月任矿务局科教管理中心主任(后改任矿务局教育处处长)至今。
涉嫌单位受贿犯罪直接责任人刘某某,汉族,51岁,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系铜川矿务局教育处办公室主任。曾负责全局中小学校园管理及教职工、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管理等。
现此案正在侦查中。
文章来源:(铜川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