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台区纪委监察局项目监督管理办公室及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自4月份以来,在多次对全区政府投资建设的42个项目及建设工程检查过程中,注重监督管理“四深入”,充分发挥廉洁促高效“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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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四深入:一是注重深入实际。对确定的必查项目和抽查项目,检查组采取看台帐等方式了解每一个项目的实施情况。二是注重深入基层。深入项目法人单位,听取项目实施标前、标后情况汇报;深入项目主管单位,对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解。 三是注重深入工程各环节。检查组对建设工程的标前、标后、变更程序等各个环节进行了仔细核查。检查是否存在应招未招情形,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行为,是否按招、投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随意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等。四是注重深入现场。对于列入检查范围的在建工程,检查组到建设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尤其是存在疑点的地方,进行深入查。重点检查了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到岗及出勤情况,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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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促高效“四作用”:一是发挥监督作用。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对项目法人单位不按程序实施的或执行不到位的,检查组要求进行整改。把事后的监督转向事前、事中的指导、监督。二是发挥宣传作用。针对部分项目法人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中业务不熟悉的情况,检查组成员发挥各自优势,对招标投标、设计变更、超合同价、工程款支付、结算审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解答,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三是发挥服务作用。检查组深入了解项目法人单位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加强指导,给予良好建议,有助于各项目法人单位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四是发挥典型引导作用。在检查中,检查组把发现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宣传和推广,如教育局内部健全的管理制度、农业局项目资料归类整理的规范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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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督促各项目法人单位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每一位从事项目建设的干部按规范操作,努力形成“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局面。
文章来源:印台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