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益区纪委在近几年的查办案件工作中,坚持贯彻落实初核案件通报制度,注重帮助发案单位党组织查找管理漏洞和堵塞薄弱环节,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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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认真分析发案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初核案件通报前,会同当事人所在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平时表现和所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考量,充分掌握当事人的情况,确保案件通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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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精心制作初步核实情况通报材料。承担初步核实工作的调查人员在案件初核了结或给予当事人警示训诫后,按照群众反映的内容、调查了解的情况、初核结果以及处理意见、存在管理漏洞、应该汲取的教训和整改要求等,精心制作初步核实情况通报材料,确保案件通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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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认真开展初核案件通报工作。通报工作采用发文、召开班子专题会和党员干部大会等形式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情况、存在的管理漏洞、整改要求以及对当事人处理意见等内容进行通报,确保案件通报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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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严格监督整改落实到位。初核案件通报后,要求发案单位在案件通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报告提交区纪委。整改结束后,发案单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对逾期未能落实到位的,发案单位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承担初步核实工作的调查人员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进一步拓宽整改范围,要求发案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查找和堵塞本系统在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并限期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报区纪委,确保将腐败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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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王益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