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各级纪委积极贯彻落实《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和《实施纲要》,认真履行“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职责,实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进行述廉评议制度,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
榆林市实行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廉评议制度,在吴堡县试行成功的基础上,向全市12个县区全面推开。榆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周树红说,实行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廉评议制度,创新了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一是认真履行了《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的职能,把纪委对“一把手”的监督落到了实处;二是选择所管辖同级重要部门“一把手”和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述廉评议对象,每届每年结合换届班子考察、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有计划地分期分批进行述廉评议,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单位负责人可随时安排开展述廉评议;三是采取全体纪委委员对监督对象廉政情况分为廉洁、基本廉洁、不廉洁三个等次,采取无记名投票测评和面对面评议相结合这一切实可行的办法,对廉洁票达到90%以上的评为廉洁,廉洁票达到70%以上评为基本廉洁,不廉洁票达到30%以上评为不廉洁,既充分发挥了纪委全委会班子集体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职责,又发扬了党的批评 与自我批评相结合的优良作风,解决了纪委委员中存在的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不好监督的问题,增强了纪委委员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做到了有为、有威、在位;四是将纪委监督和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并将监督结果运用在干部使用管理中,形成了廉洁从政的干部在纪委得到支持、在党委受到重用、在群众中受到称赞、在精神上得到鼓励,不廉洁的干部受到批评和警示训诫。
6月1日,榆林市纪委在吴堡县召开了全市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座谈会,现场观摩吴堡县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廉评议,总结研讨“一把手”监督工作。榆林市纪委今后将采取“加强自律教育、健全完善制度、拓宽监督渠道、查办大案要案、履行‘一岗双责’、加强作风建设”等六个方面的措施,继续深化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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