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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土地监察支队队长李元鼎一审被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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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踪调查披露的榆林市土地监察支队队长李元鼎贪污受贿一案,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长达8个月的审理后于近日宣判,一审判处李元鼎有期徒刑7年。

  据悉,在榆林市检察院渎职侵权处办案人员办案过程中,李元鼎始终不认罪,是典型的零口供,办案人员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掌握大量确凿证据后,并上报中省检察机关,经上级部门审查同意后,方才批捕立案侦查。榆林市检察院从2004年年底,以李元鼎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月18日公开审理了此案。一审法院经过长达8个月的审理,于2005年8月26日做出判决,判决认为被告人李元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

  昨日获悉,榆林市人民法院判决后,李元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也提起抗诉。

文章来源:(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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