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管理秩序,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规范公务员从政行为,城固县近期出台《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入旅游景点参观游览和履行工作检查的暂行规定》。
《规定》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及人员因公、因私参观、游览本县旅游景点必须按规定购买门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让旅游景点管理单位减免门票;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及其人员进入旅游景点对景点内经营户履行公务和服务活动时,应出示合法、有效证件,原则上一个部门一年不超过两次检查,确因工作需要一年内超过两次检查时,须事先与旅游主管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景点从事检查活动。
《规定》对投诉举报及其处理进行了明确。旅游景点及景点内的经营户和其他公民、组织发现有关部门履行公务和服务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向县“四乱”投诉举报中心投诉举报。凡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根据情节给予投诉举报人50元—5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被投诉人所在单位承担。投诉举报案(事)件的处理由县监察局负责,对在履行公务和服务活动中不负责任、服务不好、工作不力的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警示训诫谈话并责令限期改正;对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侵害经营户权益的案件,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对加重企业负担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于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从重处理。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