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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落实“四权”“四心”有效解决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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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白河县纪委监察局深入开展“四权”、“四心”的利民行动,有效地解决了一些信访问题,同时也有力地推动了案件查办工作。今年截止10月,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80件,已初核线索63件,转立案15件,处分16人,收缴违纪资金20余万元。

  落实群众上访的选择权,让其放心。为了推动群众选择权的有效行使,在公示接访的基础上,推行了上访人选择调查人的新举措。信访室接访后,根据信访内容由主管领导归口批办,上访人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有选择权。上访者对调查组中的相关成员认为按组织原则应回避以及存在其它正当理由的,可以按其意愿适当调换调查组成员。这样上访人可以适当选择接访人、调查人,对解决问题感到放心,也会有信心。  

  落实群众上访的参与权,让其顺心。有些信访问题当调查组把调查结果反馈给上访人时,上访人对调查组的调查环节、调查结果的某个方面不认可,心不平,气不顺,甚至怀疑调查组有意偏袒被反映人。为了打消上访人的疑虑,增强信访问题调查工作的透明度,允许上访人在特殊情况下参与信访调查。上访人可以按规定和业务要求,参与某一具体环节的调查。通过上访人的亲自参与,既消除他们的疑虑,又使他们心平气顺。  

  落实群众上访的知晓权,让其宽心。有的信访案件已经查结,上访人反映属实的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但其出于对政策法规的不了解,或上访的目的未达到,心理不平衡,仍然上访。为此,实施听证会制度,邀请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在听证会上,上访人可补充所反映的问题,发表自已对问题处理的见解和看法。各方面提供法律政策依据和事实支持,让上访人了解调查依据和全面情况,从而消除心理的不平衡和一些不切合实际的过高要求,这样不仅保证了案件处理的准确度,也增强了案件处理的权威性。  

  落实群众上访的受益权,让其安心。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多数与自身利益有关,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尽快查实办结的基础上,加大了对案件结果的落实力度。要求乡镇(部门)做到一般性的信访问题要在10天内落实,疑难问题要在1个月内落实,最迟不能超过60天。对拖延时间,故意不落实的,要批评指正,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文章来源:(白河县纪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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