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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对受组织处理党员干部试行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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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县纪委、组织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受组织处理党员干部跟踪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受到责任追究被免职的党员干部的跟踪教育管理。

  该办法规定:受处理党员、干部的所在单位要在接到处分决定或免职通知一个月内,落实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对受处理党员、干部进行跟踪管理。跟踪管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主要内容是对受处理的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转化;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每年底负责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汇报受处理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并建立跟踪管理档案。跟踪管理对象所在单位根据受处理党员、干部的现实表现和有关规定,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提前解除行政处分、酌情任用、落实待遇的意见,并由纪委牵头考察核定。对认错态度较差、工作敷衍塞责、无悔改表现的,予以严格监管、重点帮教,并适当延长跟踪管理期限;继续出现违纪行为的,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从严查处。

  

文章来源:(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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