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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跟踪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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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石泉县纪委、组织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受组织处理党员干部跟踪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党员干部的跟踪教育管理。规定:受处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在接到处分决定或免职通知一个月内,落实1名领导班子成员,对受处理党员干部进行跟踪管理。跟踪管理期限一般为3年,重点加强对受处理的党员干部思想教育,掌握并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汇报其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跟踪管理对象所在单位根据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实际表现,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提前解除行政处分、酌情任用等意见。对认错态度较差、工作敷衍塞责、无悔改表现的,予以严格监管,适当延长跟踪管理期限;对继续出现违纪行为的,从严查处。

  

文章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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