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安康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全市“项目建设年”活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投资环境综合治理,为促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市监察机关提请市政府及时作出《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并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关于围绕项目建设治理投资环境的实施意见》,在政府系统内积极推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从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入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
二是综合运用纪检监察手段,加大投资环境治理力度。市纪委监察局先后向省重点工程项目“小河至安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和市重点工程项目“中心城市建设办公室”派驻监察室,专门对重点项目建设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投诉渠道,设立投资环境和行政效能举报投诉中心,坚持把优化和改善投资环境与信访初核、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纠风治乱、查办案件和源头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多管齐下,形成推进投资环境治理的合力。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投资环境方面的信访举报30余件次,查处相关案件28件。
三是针对影响项目建设的热点、难点、焦点等投资环境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市纪委监察局专门出台了以下六条纪律规定:严禁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任何形式参与、参股、承揽工程,强行向施工单位供应材料或垄断、哄抬工程建设原材料价格;严禁向项目建设单位吃、拿、卡、要及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严禁刁难、延误办理有关手续;严禁截留、挪用、克扣中心城市建设项目征迁补偿款,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禁中心城市建设项目所在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行承揽工程、强制性服务或操纵、煽动群众阻挠工程施工;严禁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以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等行为;严禁部门和行业向施工、监理单位索要财物或接受施工、监理单位的馈赠及吃请。对违反“六个严禁”的,坚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和投资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在小康高速公路建设中,通过市纪检监察机关出面调查,及时解决了N16标草庙梁长达三个月未解决的石料手续批复问题,妥善协调了当地料场及老百姓与N16标的利益纷争,纠正了有关部门乱收矿产资源费30万元、打白条收费60万元及违规收取的手续、资料费2.49万元问题,市监察局发出了《监察建议书》,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社会反响很好。同时,还对襄渝铁路复线建设中有关路地利益矛盾纠纷问题,积极参与调查和协调解决,确保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