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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实行警示训诫情况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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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市开展警示训诫防线以来,坚持情况通报制度.10月27日,市纪委通报了前三季度警示训诫情况。截止10月上旬,全市共警示训诫党员干部209人,警示提醒131人,诫勉督导40人,责令纠错38人,县处级11人。其中,县区第三季度106人,警示提醒63人,诫勉督导14人,责令纠错29人。从问题的性质看,经济类和工作失职类人数分别为22人,占20.7%;工作作风类和违反社会秩序类各7人,占6.6%;侵犯公民权利类12人,占11.3%;违反廉洁自律类20人,占18.7%;其它类16人,占15.1%.从警示训诫人员的职级看,乡科级59人,占55.7%;一般干部33人,占31.1%;其他人员14人,占13.2%.主要特点:一是领导重视,认识统一.自召开全市构建警示训诫会议后,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认识统一,行动自觉.二是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及时成立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方案,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证了规范运作.三是掌握政策,确保效果.通过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及时帮助一些犯轻微错误和有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改正错误,避免了把小问题酿成大错误,拓宽了监督的领域.

   开展警示训诫工作较好的县区和部门是:千阳县,陈仓区,凤翔县,水利局,企业工委,体育局.

   宝鸡市通过这种定期通报的方式,能达到纪检监察机关底数清,适时指导.基层各级单位相互促进不示弱.有力地推动了警示训诫防线向高层次,高质量迈进.

  

文章来源:(党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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