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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严禁借换届更换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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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严禁领导干部借换届之际违反规定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通知强调,领导干部不准借换届之际违反规定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在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汽车,5年之内不准更换。使用5年以上能够使用的要继续使用。按规定需要报废更新的,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后方可申请更换。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应尽量在现有车辆范围内调配工作用车,确实需要购买新车的,必须严格执行配车标准,并按程序上报。

  通知要求,县级干部配备公务用车,必须执行编制配备规定,严禁超编超配。已配备使用,未达到规定报废标准的轿车,要继续使用。达到报废、更新标准的,经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才能更换。未履行报告审批手续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拨款或核销,公安部门不得办理新车入户手续。

  通知强调,严禁动用项目配套经费为领导干部配备、更换公务用车,严禁领导干部“借用”、占用项目专用车辆或他人的车辆。对顶风违纪,继续违规购买超标小汽车,或借换届人员变动之际超配或违反规定更换公务用车的,除对违规违纪所购车辆予以收缴外,要依纪依规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领导干部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管理职责的,将严肃查处。

  

  

文章来源:(宝鸡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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