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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纪委启动内部自查纠错机制 引发优质案件共振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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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宝鸡市纪委监察局借鉴司法部门做法,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优质案件评选活动。经过两年的发展、完善,已经形成了要件齐全、运作有序、点评有力的优质案件评选机制。

  针对基层办案中存在的个别事实不清、证据不实、定性不准等不符合“二十四字”办案要求的现象,宝鸡市坚持每年评选优质案件,通过这一载体,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对2004年度和2005年度评选出优质案件予以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把“质量第一”、“质量优先”的要求落在实处。主要做法是:

  一是制定出优质案件所具备的三个要素条件。即符合审理工作“二十四字”基本要求的自办案件;全面扎实地落实了处分事项;处分结论准确、稳固,社会效果好。在三个条件中首先强调必须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自办案件,即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纪检监察组织全程突破,及时审结的案件。其目的是为了消除办案依赖思想,鼓励基层积极办案。

  二是坚持程序到位,把握好申报、初选、评审、审定四个环节。依照《优质案件评选活动暂行办法》的要求,重点着眼于初选、评审两个关键环节。初选时,由审理室、案协室组成优质案件初选小组,采取分组阅卷、循环推进、闭合分析的办法,逐案签写《优质案件初选案卷登记表》。评选出规范化程度较高的优质案件交评审组。评审时,邀请检法两院和审计局专业人员与市纪委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和案件审理室主任组成评审小组,就案卷材料的质量问题签写《审核意见表》。坚持做到“四个不定”,即主要错误事实不清的案件、主要证据不足的案件、违纪责任不清的案件和无治本措施以及处理执行不到位的案件不能定为优质案件。经集体讨论后按既定条件确定出优质案件的候选名单,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三是分析个案优缺点,做好案后评点。在优质案件评选活动结束后,全面分析案件查办各个环节的突出问题,下发了《关于优质案件评选活动中发现影响案件质量问题的通报》,对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逐一剖析,提出今后的注意事项和改善措施。同时在县区、部门取回案卷时,当面点评案件优缺点,指出缺位的程序手续要进一步修缮,加以补证,切实增强案件整体的稳固性,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文章来源:(案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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