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市委常委会决策机制。适当增加常委会次数,扩大议事范围,必要时听取市委常委分管工作汇报和县区委工作汇报。建立常委工作情况通报和议事制度,由各常委通报分管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工作安排,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时效性。二是规范领导公务活动和新闻报道。市委领导一般不出席县区、部门、企事业单位纪念庆典仪式和应酬性公务活动。应酬性接待、视察检查工作陪同,一般由分管领导陪同。领导下基层,轻车简从,不搞边界迎送。市委常委分别参加市上统一组织的活动,一般不作单独报道。三是规范领导出席会议。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安排市委分管领导出席。县区、部门召开工作会议,一般不安排市委领导出席,确需出席的,由市委办公室统一协调。四是规范市委协调议事机构设置。以市委名义设立领导小组或临时协调机构,按上下对应、精简高效的原则从严掌握。属市级部门或虽涉多个部门但仍以一个部门为主的事项,一般不设议事机构。五是健全重大问题报告、请假和协调制度。市委常委就分管工作每年向常委会汇报1-2次,重大突发或紧急公共事件随时向市委书记报告,必要时向常委会报告。因故不能出席市委会议和全市性活动的,必须向市委书记、副书记或秘书长请假,市委常委离开市区两天以上,事前要向市委报告。几大班子秘书长负责各自班子拟定的重要会议、领导重要活动及临时性工作分工调整、重要外事接待活动的统筹协调,并及时互通情况,市委秘书长牵头负责协调。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