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行政务公开,实施阳光工程。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工程的立项、审批、设计及投标、工程管理、质量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接受群众监督,避免暗箱操作。二是强化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严格实行市场准入、项目法人、工程监理等制度,强化工程项目管理。对项目直接责任人实行质量终身追究制,认真执行“业主招标、专家评标、政府监督”制度,对项目招投标全程监督,保证公平公正。三是认真执行《廉政合同》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奖惩办法。四是实行领导包抓重点工程项目制度。6名局领导包抓13个重点工程项目,包抓情况同年度考核、奖惩相结合,有力促进了工程质量的提高,重点工程项目合格率达100%,优秀率达85%。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