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受理涉及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来信来访来电,积极协调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二、实行群众来信来访受理责任制,坚持谁受理谁负责和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按期办结信访件,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结果。
三、对属于纪检监察信访受理范围内的署实名或有联系方式的信访举报事项,当场或自收到信访件之日起15日内告知信访人,办结完毕后,以适当方式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四、实行信访举报奖励制度,对署实名举报的有功人员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坚决维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守信访举报秘密,不将信访举报人和举报内容泄漏给被举报人及与信访举报无关的任何人。
文章来源:(凤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