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岚皋县委印发《关于设立常设巡察组融合推进政治巡察和派驻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通过建立派驻纪检组日常监督、驻点巡查、政治巡察“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统派直管”纪检组“驻”的优势弱化,基层政治巡察人才缺乏,常设巡察组难以实现的问题,深化“统派直管”改革和巡查监督,推动派驻纪检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巡察和日常监督工作。
该意见对设立常设巡察组融合推进政治巡察和派驻监督工作的运行机制、职责任务、工作方式、线索处置作了具体规定。在运行机制上,以县纪委派驻纪检组为主体,组建6个常设巡察组,建立日常监督、驻点巡查、政治巡察“三位一体”工作机制,重点发现问题线索和强化日常监督。在职责任务上,各派驻纪检组(常设巡察组)坚持政治巡察定位,重点发现归口派驻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担当履职不到位、行政效能低下等问题。在工作方式上,综合运用政治巡察、驻点巡查、专项巡察、明察暗访、集中检查和信访核查。在线索处置上,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当面指出、立巡立改,对重大问题线索重点移交。同时,采取定期反馈和跟踪督办的方式,督促被巡察对象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时整改。
该意见还明确了结果运用。巡察结果作为被巡察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季度点评和领导班子调整、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巡察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纪委监察局室组考核和全员考核的重要内容,突出巡察结果在对派驻纪检组工作考核体系的权重和运用。巡察组履行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责任不到位,对归口派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问题线索发现不力,以及迟报瞒报、压案不报、执纪不严等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