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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坚守政治巡察定位 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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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委始终坚持把政治巡察监督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严格履行政治巡察主体责任,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走向严紧硬,不断推动政治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17年以来,县委共组织完成了八轮常规政治巡察和四轮脱贫攻坚等专项巡察,已巡察44个单位,发现问题917个、问题线索66条,立案1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移送司法2人,巡察利剑作用充分彰显。

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工作。县委高度重视政治巡察工作,认真履职尽责。2017年县委政治巡察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10次、书记专题会11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8次,及时研究审定县委政治巡察工作《规划》《办法》《意见》及规章制度和年度巡察计划及每轮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每轮巡察情况汇报、认真研究审定巡察工作报告。县委及时制定了《十五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制定出台了《中共略阳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县委巡察机构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县委巡察工作规定》《县委巡察整改情况督导检查办法》等巡察工作配套规章制度,不断规范了政治巡察工作。县委巡察办(组)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自觉承担“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按照“六围绕一加强”要求,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政治标尺,聚焦问题导向,聚焦脱贫摘帽,聚焦正风肃纪,扎实开展脱贫攻坚领域专项巡察,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见效。县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我市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及时制定了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和每轮巡察《实施方案》,并对65个规划被巡察对象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定期研判、动态管理。截至目前,已对44个单位完成了常规政治巡察和脱贫攻坚及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工作,巡察覆盖率达到67.7%。

上下联动创新巡察监督方式。县委巡察办坚持每轮进驻前组织开展巡察干部集中业务培训,函询收集问题情况,制定巡察清单,明确巡察目标;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了《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实行巡察工作会商制度,压实巡察监督责任;采取 “提级巡察”、“交叉巡察”、省市联动巡视巡察、“巡镇带村”等方式开展常规政治巡察和专项工作巡察;县委巡察组按照“三必两清一单”的标准,对有项目建设的必实地查访、有信访举报的必深入了解、有突出问题的必下沉检查,做到问题清楚、责任清晰,并将问题清单化。县委聚焦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及时将省委巡视和市委专项巡察反馈的问题纳入县委政治巡察工作重点,进一步深入开展常规政治巡察和脱贫攻坚等专项巡察,努力实现县委巡察与省委巡视、市委巡察上下联动呼应。实行巡察组、巡察组长与被巡察对象关系“三个不固定”,一次一任命、一次一授权,防止人为搞“感情投资”。用足用好“访、谈、查、看”“四步法”,建立“1+3”的监督模式,将巡察监督与经济责任审计、民生监督、纪委派驻监督相结合,凝聚强大监督合力。

推动巡察成果充分转化。建立健全巡察督查督办制度,变巡察机构一家集中督查为派驻机构跟进监督、纪委监委日常监督、组织部门定向监督、巡察机构对账监督于一体的政治巡察整改综合监督体系,扭住问题不放松,启动巡察整改“回头看”督查,组成3个回访督查组,对前六轮已巡察的30个单位进行巡察整改回访督查,杀出“回马枪”,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整改、拒不纠正错误或者不按要求整改,谎报虚报整改成效,甚至边巡边犯、边改边犯等单位,提出问责建议,将巡察整改情况提请县委作为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履职尽责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评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使政治巡察真正成为党内监督的“前哨”、发现问题的“尖兵”、从严治党的“利剑”,为营造略阳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做出积极贡献。(略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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