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巡察工作质量,在全省开展“市县巡察质量提升年”活动之初,延安市委就明确提出,县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市、区)委书记担任。文件发出后,各县(市、区)委立即启动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工作。截至9月底,13个县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部由党委书记担任,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巡察工作领导体制更加完善,更加有力高效。
党委书记担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体现的是一种政治态度、一种政治担当。从整体运行情况看,党委都能将巡察作为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抓手,始终把巡察工作抓在手上,牢牢掌握巡察工作主动权。在巡察工作规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巡察制度建设,干部队伍配备、教育、管理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为巡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党委书记能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巡察作为“书记工程”来抓,真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巡察前,党委书记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群众期盼确定巡察范围,参加巡察动员会,对巡察工作定位、工作标准和纪律规定提出明确要求;巡察中,随时听取情况汇报,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为巡察组工作“把脉问诊”,保证巡察工作方向不走偏、不变味;巡察后,及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对整改落实工作和促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具体意见,使巡察工作真正取得事半功倍之效。
建立巡察“直通”县(市、区)委书记制度,能有效改变过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监督职能虚化弱化等现象,使巡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让巡察“利剑”出鞘生威。据统计,延安市县级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以来,各县(市、区)共开展巡察14轮,其中7轮已巡察结束,共发现问题829个,较之前平均发现问题增长4.9%;发现问题线索243件,平均增长56.8%。(延安市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