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巡察组反馈给你单位的3大类9方面25个具体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根据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日前,宝鸡市对市民政局、扶贫办、卫健委等13家单位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了集中督查检查,持续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该市围绕“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关键环节,制定了加强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巡察整改的10个方面具体任务,进一步贯通融合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巡察机构和派驻机构“四方”监督责任,凝聚推动巡察整改的监督合力。
每轮巡察结束后,市委巡察办会同市委巡察组在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的同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为其开展日常监督提供参考依据。市纪委监委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优先办理,通过参加巡察反馈会、派员列席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指导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市委组织部对反映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及时跟进,动态解决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抓好自身承担的整改任务同时,督促指导被监督单位制定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以及整改台账,全过程全要素监督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市委巡察办加强统筹协调,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巡察整改情况集中督查,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形成监督合力,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履责到位、整改到位、建章立制到位。
通过巡察的平台和纽带作用,把其他各方监督贯通融合,构建立体聚焦工作格局,有利于巡察成果充分运用,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监督链条,使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宝鸡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