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综合决策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地方;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要追究政府或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这是记者近日从国家环保总局与监察部有关部门联合召开的开展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工作协调会上获悉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要求和部署,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据悉,国家环保总局和监察部将于近期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两部门有关业务司局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适时沟通情况,研究问题,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移送和联合办理的规范性文件,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指导地方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实践。
两部门决定,今年狠抓典型,严肃查处环保违纪违法案件,适时向社会公布。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